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在国际金融论坛第十八届全球年会上的演讲称,康美案也引发市场各方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讨论。针对判决独立董事承担5%或10%的连带赔偿责任,有意见认为,这一判决对
净化独立董事执业环境、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具有重大意义,将促进独立董事更加勤勉尽责,实现优胜劣汰。也有意见提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承担连带责任,存在收入与责任不匹配、独立董事“不独不懂”等问题,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安排。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应全面、客观看待。上市公司董事会主要是负责公司经营战略等重大事项。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是《公司法》规定的治理要求。自200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来,独立董事已成为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一环,大部分独立董事都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上市公司治理区别于非上市公司的显著标志。对市场各方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建议,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已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研究,将充分倾听各方意见,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推动系统完善,进一步明晰独立董事权责边界,加强履职保障、完善责任机制,支持和督促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努力形成各方归位尽责、市场约束有效的制度环境和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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