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2019年度燃煤发电企业和陶瓷企业节能监察整改落实情况跟踪检查结果及处理措施的通报。根据通报内容,通过采用先进节能技术、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等措施,72家企业(22家燃煤发电企业、50家陶瓷企业)有效提升了能效水平,按期完成整改。
除中电投石家庄高新热电有限公司等11家(4家燃煤发电、7家陶瓷)企业机组停运、或停产外,未完成整改企业共计28家。其中,对使用淘汰机电设备未完成整改且未提出延期整改的13家(9家燃煤发电、4家陶瓷)企业,责令其停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3个月内更换高效节能电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