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宣城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安徽省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通知,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本市城镇老旧小区的自住房加装
电梯或电梯更新改造。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资金不足的,经其父母、子女同意,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本市“以旧换新”置换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扩大大病住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病患者范围,从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扩大至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上述政策调整自2024年3月22日起执行。
校对:苏焕文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和图片为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涉嫌抄袭/侵权/违规内容请联系QQ:275171283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