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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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qkl80
- 发布日期:2021-02-02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机快讯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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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证券时报e公司讯,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公积金管理机构(部门)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且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租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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